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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户口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册,其中的各项文字记录应与现时相符,如某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1、不是的:户口本只有首页是需要加盖户口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及户口登记机关(辖区派出所)的印章。 2、当事人及其他户内的常住人口登记页,只需要经办人签章即可。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具体咨询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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