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达室的职责是转交邮件,邮局把邮件送到传达室了就已经完成了投递义务。邮局没有责任。 2。故意隐匿,拆开,盗窃他人邮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犯罪行为。由公安局负责侦查,法院判决。本案难以认定是故意,只偷一两份邮件也构不成后果严重,公安局不敢轻易抓人。 3。我认为办案属于保管纠纷。传达室有保管邮件通知和通知本人领取的义务。传达室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婚录像属于特定物,尽量返还原物。实在不能找到原物的,法院会判决折价赔偿,折价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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