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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分式的制作方法

2022-03-23 0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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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及制作方法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比较固定,其基本框架结构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各部分有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和写作要求。一、首部的内容及写法首部由四个部分组成,即标题、文书编号、诉讼参加人和案件由来。(一)、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案件性质、文书种类三个要素组成,分两行写,第一行写“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第二行写“民事判决书”。(二)、文书编号文书编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简称、审判程序简称、办案顺序号五个要素组成,如:(2006)香民初字第1号(三)、诉讼参加人及基本情况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他诉讼参加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称谓也不同,书写顺序依次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当事人的写法共有四种:第一种,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单位、籍贯、住址。住址应当写明确,住所地与经常居住第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第二种,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的名称和所在地,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第三种,当事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者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写明名称或者字号,并另起一行写明负责人或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职务。第四种,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身份证号)、民族、职业、单位、籍贯、住址等,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法一致,所不同的,起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XX(字号)业主”,以往的判决书有的将“系XX业主”写在基本情况最后,不符合书写要求,应予改正。写有姓名之后。对于住址问题,以往的判决书漏写的不少,应引起注意,住址或住所地比较规范的写法是:XX省XX市XX区(县)XX镇(街道)XX村(街)XXX门牌号码。被告提出反诉的,如合并审理,应在本诉称谓之后用括号注明反诉称谓。以上是四种当事人的写法,下面说一下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写法,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情况应当写在相对应当事人的下项,若为法定代表人的,在法定代表人的称谓之后,写明其姓名和职务,如法定代表人:XXX,该单位(或)总经理(或董事长等);若为法定代理人的,在其称谓之后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籍贯、住所,并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如,法定代理人:XXX(系原告或被告父亲);若为委托代理人的,在其称谓之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写法,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籍贯、住所,如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何种关系;委托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委托本单位职员的,写明姓名、单位几职务,如,委托代理人:XXX,该单位()职员(或副经理、会计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写明姓名、几单位,如,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或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如果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又委托代理人的,先列当事人,再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最后列委托代理人。(四)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理方式和开庭审理等程序情况目前,在我们的判决书当中,对该部公开的内容较少,一般只公开了案由、立案时间、审判组织、审理方式、诉讼参加人情况。为更好地增强程序的透明度,在该部分还有必要公开送达情况,开庭时间及次数,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追加或变更情况,程序转换,影响审限重新计算的中止、签定、调解等情况也应在该部分有所表述。如有一篇优秀判决书对该部分这样表述:“原告李强与被告孙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交代了案由),本院于2002年3月16日立案受理(交代了立案时间),依法由审判员赵杰独任审判,(交代了审判组织),于2002年4月2日、4月9日分别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交代了开庭时间、次数及审理方式),原告李强及委托代理人杜世伟、被告孙路的委托代理人周桐到庭参加诉讼(交代了诉讼参加人的情况),在诉讼中,原告于4月12日向本院申请伤残评定,本院于4月19日依法对外进行委托、鉴定,8月13日出具鉴定结论(交代了延误庭审的原因),法庭8月20日继续开庭审理(交代了恢复庭审的时间),本次庭审被告孙路也到庭参加诉讼(交代了诉讼参加人变化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述表述,充分反映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全过程,让人看了一目了然。以上是判决书首部的基本写法,与以前的写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要全面公开案件的审判程序过程。首部强调两点:1、案由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由写;2、缺席审理的必须交代清楚合法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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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二者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制定机关不同。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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