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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2-04-26 15: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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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十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常驻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属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线标准; (四)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婚、离异、丧偶人员以及因病等原因致贫家庭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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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各地规定不一致,建议咨询当地的房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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