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针对对交通法95条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