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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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