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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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交警立案之后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即使报案人没有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作出申诉,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报假案且已立案,若非故意且无造成损失则无事,否则,可能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报假案者若非故意为之,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追究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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