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原常住户籍信息在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或者更新后,原来的就已经注销了,不需要再办理更正手续; 3、如果现在的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前的及现在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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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满足城市落户的基本条件,一般城市落户的条件如下:(每个城市的落户条件不一样,具体条件得咨询当地派出所)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合一,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5)购买的房屋为成套住宅,且在辖区派出所开立户口账户。 2、满足了落户条件后,就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准备相关落户所需要的文件,一次性带齐去当地派出所办理,以免来回跑,耽误时间。一般城市所需要的文件有: (1)书面申请; (2)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 (4)迁入人与房屋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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