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f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2.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期限执行满一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一年后诊断评估。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一年后诊断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3.综上,经过一年的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在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五个方面的考核中,符合转入社区戒毒的要求,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可以其转入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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