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根据受伤的情况和双方的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1.医疗费。以医院的单据为依据支付,包括已经支出的部分和将来预计必须支出的部分。2.如果伤者有收入并且因为受伤而误工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3.护理费。需要根据医生确定的伤者所需要的护理等级以及护理人数进行计算的,并且需要参考医院的护工的护理标准。4.交通费。按照实际的交通费的票据支付。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伤者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营养费参照伤者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7.鉴定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费用,按票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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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包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3、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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