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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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财政部,拟从事所爱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等。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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