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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确定要考虑到哪些因素

2023-08-27 15: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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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您的这个理解是很正确的。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以及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的确定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且医疗期的计算还要考虑到您朋友的实际工作年限。 三目前您朋友“目前还经常到医院检查治疗”则要结合以上条款看看她的医疗期有没有满若没有满就还在医疗期间内。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愿交天下朋友欢迎加为MSN或百度hi好友。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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