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购置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此类隐匿财产的形式最难核查。一方面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前无法从产权交易中心核查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离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产,也极易推脱为离婚后才购置的。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下面三个策略来应对: (1)房屋属新房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该套房屋的购房意向书签订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时间;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了解情况,未直接参与房屋交易的当事者一般会说出事实真相,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将谈话内容固定; (3)核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非从事公司经营的,则很可能是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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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的情形有: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以自己名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否认;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擅自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离婚后,将房产转让给自己;将平时的工资转入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擅自以现金方式取出存款;转移隐藏的股票交易信息,抛售股票,套现,转移隐藏等。
离婚时以下的情形是隐匿房产: 1、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2、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3、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4、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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