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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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工伤。但单位和个人的工伤报告时间不同,单位申报时间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个人申报时间为工伤发生后一年内。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同。比如甲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可以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让其工作单位为其申报。
你应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在取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后,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按当地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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