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金额巨大,一旦纠纷激化将难以解决。我们认为应该构建法定的建设工程中期预警体制。在这个预警体制中,建设单位要起到关键作用。当建设项目完成投资总额的50%时,建设单位应该聘请中介机构,如造价工程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组成中期预审小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施工主体审查。审查施工主体是否有挂靠行为、非法转包、分包行为。 二是施工设计审查。审查是否按照审定的设计施工。 三是施工进度审查。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施工。 四是债权债务履行审查。审查是否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或其他费用。 五是会计审查。审查有关工程票据是否完全,税赋是否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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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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