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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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承公证程序如下:1、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屋;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成果;3、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立案受理收件,并核发收据;5、数据审核后,出具变更的房产证明。
继承房屋公证程序是: 1、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机关一般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3、审查申请; 4、核准公证,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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