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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2022-07-11 1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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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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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的范围主要如下: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院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调解,并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 3、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参加法庭调查; 5、参加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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