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人怎么追回自己的财产?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五、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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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追债的方式,以下: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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