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节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第三十四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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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交通事故逃逸,应当及时报警,交警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肇事逃逸人进行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车主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逃逸人到案后要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逃逸后果十分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吊销驾照终生不得再考,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逃逸是各国法律都严加打击的犯罪行为,逃逸会造成公安机关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极大的加重了查清事实的难度,更为严重的是逃逸会造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不能及时接受治疗,造成被害人因未能接受及时救治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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