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从事训练、执勤等任务或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残,以及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中致残的,属于因公致残。伤残人民警察从评残批准之日起计发伤残保健金,并享受有关公(工)伤和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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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 1、0以上。男性身高在 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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