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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附加违约金问题

2022-07-18 08: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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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8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是否就可以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一般是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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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所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过分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调整。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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