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以房屋内的户籍多少为申请条件,另一家要申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津政发〔2011〕12号)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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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成年有稳定工作和收入。 2、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 3、收入、财产符合当地收入限制标准。 4、外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一定年限。
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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