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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如何操作

2023-09-10 16: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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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离婚时,当事人已经实际耕种的土地,因发包方的原因而未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能用司法权力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实际耕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当事人就实际耕种土地要求分割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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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公布承包方案;个人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承包主体进行承包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由登记机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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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操作流程为: 1、通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3、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 4、方案通过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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