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就是预备党员不是因为违法违纪,且不是不符合党员条件,只是在有的方面尚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仍需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章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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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三个月内,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所在党组织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六个月以后没有转正,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都要执行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的规定。履行延长预备期手续后,预备期满再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一年以上(除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没有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外)一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能不能在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这是设置预备党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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