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户口不愿迁走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应当本着互相理解、互相配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多想想办法,尽可能协商解决。对于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一般来说经过友好协商,为了双方的方便,这个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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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但又不想回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向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的,可以协商解决。男女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一定要将户口迁出去,我国目前的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作出选择,对方愿意迁走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对方不肯迁走的,当事人只能找对方进行协商,让对方自愿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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