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本案中,学校让交的考察费,没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属于违法收费,建议你向省教育厅投诉,要求省教育厅对此事进行处理。 3、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学分制,只有修够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实习科目为必修课程,且有学分,那么不参加该课程不取得学分是不能毕业的。但是实习和收费并不挂钩,学校以实习的名目违法收取费用,仍是违法行为,你在向省教育厅投诉的时候,可以将该情况向教育厅说明,教育厅应当对此事进行一并处理。当然,如果毕业考察不是必修科目,不占学分,那么学校以此为由扣留毕业证,是不合理的,属于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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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是学生自愿的行为,即使没有任何证明,只要是要退学就是合理的,这是中国的教育管理条例里明文规定的。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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