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程序,有两种途径: 1、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看守所管教要求转达,也可以在办案部门提审时要求办案部门转达。 2、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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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个月才会判刑,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个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从被警方传唤,到最终法院审判定罪收监执行前,这个时间段内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理论上,一个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看守所关押157个月,折合13年零1个月。现实中能在看守所关押这么久还没结案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即便在看守所关押了很久,判决以后这些羁押的时间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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