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彩礼一般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您的情况属于哪一种?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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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比例的确定: (1)以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 (2)给付时间一般是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登记结婚的前后,也有大量发生在结婚仪式上; (3)具体数额一般需要媒人从中斡旋确定,经常是在媒人和亲戚的见证下完成交付的。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 3、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彩礼数额不大; (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 (3)已共同生育子女; (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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