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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是否必须到庭

2023-06-26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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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诉讼离婚中,委托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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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是。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次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但是需要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在同一社区或者同一集体内,这样才可以作为代理人出现在法庭。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不一定必须是律师,还可以是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师才能充当委托代理人,其公民不行般民事案件中,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外,都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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