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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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是:无论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不同的国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不包括房地产和劳务交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必须从一个国家运往其他国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完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国际贸易中的补偿贸易是指一方从国外另一方引进机器设备、技术或劳务,其应支付的价款不是用现金支付,而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商品或劳务作价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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