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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诉法》关于确权诉讼的规定都有什么呢?

2020-04-22 0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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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均简称“海诉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海事确权诉讼程序作出了规定:“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这里的“其他海事请求证据”是指《海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以外的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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