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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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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