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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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有: 1、当事人积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据此起草起诉状;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依法决定受理案件; 4、法院开庭审理,且需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继续审理; 5、裁判。判离婚的唯一依据“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 1、确定管辖的法院。 2、准备起诉的资料。 3、法院受理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接收对方的证据材料。 4、调解。 5、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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