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遇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人身关系毕竟不同于财产关系,它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而感情又是不停变化的,因此在6个月内如果出现新情况,或者原告有了新理由,不受再行起诉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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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形有: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距上一次判决不予离婚不满6个月又起诉离婚的。
在我国离婚的案件中,有以下情形判决不准予离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没有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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