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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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利息过高债务人不可以拒绝还钱,但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利息过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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