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认定无法确认第三人医疗费用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工伤认定时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工伤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各自责任支付;劳动者故意受伤的,由劳动者支付。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