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一: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法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二:供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有一些小差别,但大概差不多,这里是湖南省的,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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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职工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使用。职工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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