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1]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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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交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计算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缴费比例成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 1. 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 0. 1,逐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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