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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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1、首先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到庭情况,并且询问是否有异议; 3、宣告庭审的成员身份,告诉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一般包括是否申请回避等; 4、宣布开庭,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状; 5、双方举证、质证,具体的顺序是先是原告发言再被告发言,先举证再质证; 6、法官发问、最后陈述。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2、开庭审理: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调解;评议;宣判。 3、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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