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针对不构成重婚罪的是哪一种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重婚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重婚罪中的“结婚”要求达到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即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不要求行为人具体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偶尔的同居并不属于事实上的婚姻。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不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