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证据材料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证据材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质证。
针对商标侵权诉讼怎样提供证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著作权侵权诉讼提供的证据有: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原告和被告的软件程序和文件是相同;只要被告能够证明接触原告软件的可能性;证明损失金额。
需要下列证据: 一、证明原告软件著作权是否有效存在的证据。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真实发生的事实。 三、证明原告因被告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四、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的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