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及主要法律特征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宣告破产的,应实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对已破产的企业实行清算的制度。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已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破产清算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包括前者,破产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服务于它的;但破产清算是有其特殊作用,破产制度中的内容及宗旨,主要是通过破产清算来实现的,没有破产清算,破产制度就无法实现;破产清算是为破产债权人制度服务的,破产不息的本质即通过清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公平地将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并尽可能的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这将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很好地区别开来。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