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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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交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要驾驶人承担次责以上责任,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责任。 1、交强险的医疗项限额为1万元; 2、交强险伤残、死亡项的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交强险财产项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项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医疗项下负责赔门诊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
当判定车主有责任时: 出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2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陪11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万、财产损失最高赔2千元),无论车主责任大小,凡是“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就以各项的最高限额来赔偿。 当判定车主无责任时: 出到事故后,交强险最高赔付1.2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用 1000、财产损失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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