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GSP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规定的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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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该规定,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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