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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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起诉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材料。
首先,债务人不按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其私下协商,再次约定还款的相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再起诉到人民法院。原告起诉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关于证据材料,在此类案件中,债权人主要可以以借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单、账簿、录音等为证据。其中,借条是最常见的证据,债权人在起诉前与债务人协商时,可以让债务人补上借条。如果其不愿意写借条的,债权人可以以聊天录音作为证据。除此之外,如果是通过电子转账的,还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转账界面截图等证据。另外,起诉状中要包含起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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