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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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前往社保部门投诉并要求补缴社保,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缴费基数)、公司工商注册的信息、社保清单(如有)、社保补缴请求(要求补缴什么时间段)。 二、社保工作人员在收到资料后审核资料是否符合,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的决定书给一份给员工。(如果无法当场做决定的,可以先行收资料,并给一份收资料的回执给员工)。 三、社保人员应当通知公司,将员工的请求送达至公司,进行初步调解,若公司愿意补缴,则在调解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补缴流程走。如公司不同意,则应通知员工,同时将进行下一步的催告。 四、如果公司不理会,社保稽核人员应当向公司发送“限期缴纳社保的催告书”(这个需要市社保局来发)。同时社保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给企业做出处罚决定(这个不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若公司仍然不再限定时间内补缴社保,则由市社保局开始走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往往会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其相应的待遇损失、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一般予以受理;但对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往往不作为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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