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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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误诊通常因病史询问不细致,鉴别诊断不够充分导致诊疗思维局限所致,误诊的后果体现在延误治疗或错误治疗,与此对应的是使患者丧失了早期得到救治的机会,如果因误诊造成患者原发病的加重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方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完成举证责任。
第一,若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二,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第三,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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