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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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人身损害的医疗费医保一般不予报销,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医保可以报销: 1、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的认定,自己也承担了一部分责任,该部分责任造成自己产生的人身损害,可以向医保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2、如果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而此时第三人没有能力进行支付,或者是第三人不予支付赔偿,甚至是找不到不确认第三人是谁,此时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就该部分人身损害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但是医疗机构就保险的医疗费用享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且受害者没有放弃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3、如果这个交通事故责任是由自己造成的,且该类责任的赔偿类型不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所以当事人可以就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向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医疗机构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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