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公司不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你要离职一定要搜集到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工资表工作记录等,工作证一定不能交给公司,证据越多对你越有利,你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向劳动仲裁委申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与你们一样也在通过法律维权,只不过经历了比你们有经验。现在仲裁不收费,就是到法院也只出10元诉讼费,如果自己有能力和精力就自己打,不行就委托律师,但费用较高估计1000元左右,可以跟律师谈,我是自己打的,你们在东莞估计是打工,人生地不熟,建议委托律师,这样省不少精力也可再找份工作干着,因为打官司很费时间,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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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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