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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其它集团公司名义的,由工商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工商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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